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员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行会员单位服务制度,旨在加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联系,为国内外各类单位提供社会化人事服务。本着“沟通信息,联谊同行;分享资源,共谋发展”的原则,帮助会员单位在市场竞争中形成良好的发展态势和竞争优势;

第二条  中心会员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会员活动

第三条  中心安排会员单位按行业分区域定期参加会员活动,并委派专人负责会员单位服务与活动。

第三章 会员分类

第四条  中心会员单位分为一般会员单位和金卡会员单位;
金卡会员单位除享受一般会员单位的全部服务之外,中心特设 VIP 绿色通道,选派人事专员定期上门提供个性化服务,并可免费在中心的网站上( http://www.shrc.com.cn )发布人才需求信息( 50 个点数 / 年,多出部分五折优惠)。

第四章 会员权利

第五条  会员单位可享受中心提供的高效、便捷、优惠服务;(服务项目附后)
第六条  会员单位可及时得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发布的最新人事政策信息,第一时间获得中心提供的最新服务项目介绍及各类动态的社会化服务走势信息,优先获得业内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关资料;
第七条  会员单位可参加单位人事诚信评估活动,获得评估等级证书,定期获得人才配送信息;
第八条  会员单位有权获得其参与的相关调查活动的调查报告;
第九条  会员单位可参加中心的人力资源专门培训、讲座和国内外考察活动;
第十条  会员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可以参加中心组织的 HR 经理人沙龙,并有机会被中心聘为 HR 咨询顾问。

第五章 会员义务

第十一条 按时缴纳会费 ( 一般会员单位: 1000 元 / 年,金卡会员单位: 1500 元 / 年 ) ,积极参加中心举办的各项会员活动。会员单位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人事代理、单位人才信息需求登记和委托诚信调查的过程中应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自愿接受中心对会员单位的管理;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应努力配合中心做好会员单位服务需求调查及其他调查活动(如薪酬调查等),及时准确填报中心所需的有关统计数据,以便中心及时了解会员单位需求,改进对会员单位的服务。

第六章 入会与退费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入会,可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网上登录申请,并提供企事业单位有关资质证明,经确认后颁发会员卡;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在中心组织的各项会员活动中违反本章程的,中心有权停止其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有退会的自由。退会前应向中心提出书面退会申请,经中心确认后即可退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申请单位填写《会员单位信息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成为中心会员,履行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单位服务项目

一、人才交流服务(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夫妻分居解困);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三、集体户口挂靠服务;
四、职称评审服务;
五、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六、雇员服务;
七、其他人事代理服务(异地人事代理、整体性人事代理服务、录用、退工、出国政审、社会统筹保险、商业保险);
八、人事兼理;
九、网上人才银行;
十、 人才配送,人才援助;
十一、 HR 人才训练;
十二、优先、优惠参加各类政策、业务、人力资源发展趋势等培训活动;
十三、各类讲座、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和国内外考察学习活动;
十四、最新服务项目介绍及各类动态的社会化服务走势信息,优先获得业内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关资料;
十五、进入人才业绩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优先获得人才诚信评估服务;
十六、人力资源咨询与策划(提供机构设置、职位评估、薪酬福利、人事制度、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咨询与策划,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十七、 HR 经理人沙龙;
十八、大型会员联谊会活动等定期交流活动;
十九、定期赠送会员单位会刊等刊物。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员单位信息登记表 下载

   
 
   
   
   

欢迎浏览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如有问题请联系E-mail:shrsc@shr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