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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季度至少一次,党课每年一次。支部活动要有计划、有内容,形式多样,讲求实效。会议通知要提前一周发出,使党员早作安排,保证会议的质量和出席率。
  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支部活动由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会决定安排,一般在业余时间进行。

第十八条
  党总支委员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年一次。总支委员会会议由总支书记决定召开。

第十九条
  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总支书记、支部书记例会,总结、交流支部工作经验,传达上级党委指示和文件,部署党建工作。

第二十条
  党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半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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