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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一、 党组织应及时将已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委或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

三、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向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情况,党支部每半年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找本人谈话。

四、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应及时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联合支部的预备党员(包括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同时需提交工作单位对该同志思想作风、工作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书面鉴定以供参考,必要时党组织应进行调查。

五、 党支部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对不具备党员条件,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六、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按程序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七、 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总支审查,党委批准。

八、 预备党员转正后,支部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材料交党总支或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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