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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
(试行)

一、 党的基层组织要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三、 凡人事档案委托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新经济组织员工,如本人自愿要求加入党组织,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 本人正式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
  2. 凡单位有独立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的,入党申请书直接递交所在单位独立党支部或直属党支部;凡属联合支部的,可直接递交所在党总支或党委,然后由党总支或党委指定编入党支部进行培养教育;
  3. 共青团员申请入党的应经团组织推荐;
  4. 党支部接到要求入党同志的申请书后,应召开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确定其是否可作为党员发展培养教育对象;
  5. 凡确定为党员发展培养教育对象的,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填写《积极分子考察表》。

四、 党员发展培养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问题,可列为党员发展对象。

五、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其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或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发展对象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六、 党委或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要进行短期的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主要学习《党章》、《准则》,党的基本知识等。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材料》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没有经过培训的,也不能发展入党。

七、 接受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发展对象经党委同意后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入党人必须有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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