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重大活动通知
  组织生活安排
手续办理
  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
  党员管理
  党支部
  党总支
  组织生活
  党 费
  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党的纪律
  考核评比
  党员因私出境办理保留(停止)党籍审批手续的实施细则(试行)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管理的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管理实施细则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党委工作 > 手续办理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管理的实施细则
(试行)

一、 转入原则:
  因人才流动、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就业,其人事档案委托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党员,方能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直属(新经济组织)党委。

二、 转入程序:
  1、凡本市转入的,凭企业、事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  院所、街道等党的基层党委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凡外省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及军队转入的党组织关系,须经上海市委组织部或上海市市级机关共委组织部接转;
  2、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时,为便于核准和联系,本人需交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填写《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预备党员还应提供原单位党组织对本人的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书面鉴定,并在登记表上填写清楚;
  3、组织关系转入后,由党总支为其编入党支部,同时发给《党员活动证》。本人必须按期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

三、 注意事项
  1、党员工作单位和通讯地址一有变动,本人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和党总支,以便更改《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中有关栏目,使党组织与党员保持密切联系:
  2、党员长期外出,但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可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办理由中组部印制的(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持证参加所在地党的组织活动,缴纳党费。

四、 转出须知:
  1、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严格手续和加强管理。
  2、党员的人事档案转出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时,其组织关系应随之转出;
  3、党员转出组织关系时,须凭《党员活动证》办理手续,交回《党员活动证》,并在转出登记本上签字。

 

此网页版权属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直属(新经济组织)党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