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党支部应严格执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加强党员教育,严肃党的纪律。
第三十三条 党员违法受到处罚的,应及时报告党委。党支部对违法的党员要根据事实作出党纪处分的决定,报党总支和党委审批。